“你怎么还戴着手套?”陶正问。
米克看了看自己的双手:“很奇怪吗?”
“不……现在戴手套很常见,但都不是你这种……”陶正试图委婉地提醒他,冬日里戴一双薄手套出门有多不合时宜。
“这是我的工作用具。”米克举起双手给他看,“像被子精这种实体的妖精可以直接触摸,但码字妖就必须戴上专用的手套才能捕捉。”
“好吧……”陶正勉强认同了,“到了我公司你一定要跟紧我,不要到处乱动,也不要讲一些奇怪的话。”
“奇怪的话?”
“妖精这些。”
“好的,我明白了。”
虽然出发前陶正巨细无遗地叮嘱了米克,到了公司,米克的到来依然引起了一阵不小的骚动。陶正一边勉强回应热烈的同事们,一边带着米克快速撤离重灾区。
“你的同事都好热情,真是个不错的工作环境。”米克感慨。
“你想太多了,因为我们部门不常有人来,他们觉得新鲜而已。”
正说着,迎面走来一个穿白色连衣裙的妹子,化着淡妆,打扮得很可爱,跟满室的工作服宅男格格不入。
妹子看见陶正,立刻笑着打招呼:“陶老师,这是你自带的鼓励师吗?”
陶正不知道怎么介绍米克,含糊着回答:“呃……算是吧。”
连衣裙妹子上上下下把米克打量了一遍,笑了笑:“很可爱的男孩子哟,陶老师一定能元气满满地写代码!”
“谢、谢谢。”陶正避过妹子,抓起米克逃进办公室,“咔哒”一声关门落锁,得救似得喘了口气。
“那个妹子是谁?”米克好奇地问。
“我们公司请的程序员鼓励师,当你写不出代码的时候,专门在旁边给你加油鼓劲。别管她了,这就是专用的办公室,你赶紧找找有没有什么码字妖的线索。”陶正示意米克随意翻找,自己坐下来打开了电脑。断更第三天,陶正根本不敢打开自己的文章界面,只想尽快找到码字妖恢复更新。
米克从口袋里掏出一个万花筒一样的工具架在眼睛上,一边随意翻动着桌上的资料一边跟陶正聊天:“你能不能跟我说说,平时上班码字都有什么习惯?”
“就像这样啊,我一般会同时开着代码窗口和码字窗口。一个人一间办公室,码字比较方便,只要忙完了工作,随时都可以写。以前在狼爪的时候,我每天忙到没日没夜,加完班到家至少□□点钟。就这样我还是坚持日码一万,经常写到凌晨两三点。到后来,我感觉再这样下去身体要吃不消了,所以换了这份轻松点的工作,希望能日码三万。”
“结果呢,你真的日更三万了吗?”
“怎么可能啦!在狼爪的时候,除了工作,我心里只有码字,晚上写不完,第二天上班的路上用手机还在写。后来换了工作以后,一下子多出好多时间,我开始有空去做更多的事情,刷微博追美剧玩游戏……真正码字的时间,被压缩得还没有以前多,甚至连日码一万都做不到了。仔细想想,我最勤奋的时候,竟然是在狼爪最忙的时候。这件事情让我意识到,勤奋与忙碌并不成反比。真心想写文的人,就算再忙也会抽空码字,而以工作忙学业忙为借口的人,就算是全职也无法保证日更。”
“你现在又能坚持日更了,说明醒悟的还不算太晚。”
“嗯,是啊。但这也是我白白荒废许多时日才想通的道理。不想码字的人有千千万万个理由,而勤奋日更的人只有一个理由,就是想码字。”陶正敲下最后一行代码,揉了揉太阳穴,转向米克,“跟我说说码字妖吧。它们有什么用呢,只是给作者提供灵感吗?”
“怎么说呢……码字妖就像程序员鼓励师一样,它不可能代替你写文,但可以在你倦怠的时候给你加油鼓劲,让你重新有动力拿起笔。你每次半夜三更码字的时候,是不是偶尔会灵光一闪?码字妖会以这种方式给你提示。有些人写多了会越写越顺,那是因为他的码字妖进化了,也会让他的创作更容易。这就像养宠物一样,你对宠物越上心,宠物自然也会活泼可爱讨你欢心。若是连坚持码字都做不到,码字妖饥一顿饱一顿,连生存都难保,自然也不会帮你改善写文水平。”
陶正问:“你的意思是,只要坚持码字,就能改善写文水平吗?”
“这……我没有系统地观察过一个作者,所以不敢这么说。但只要坚持码字,码字妖吃饱了会越长越好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”
陶正沉思了一会儿,第一次叫了他的名字:“米克,你听说过,写文三大错觉吗?”
☆、弯曲的脊背
“没有,是什么?”米克问。
“就是新人写文最容易产生的三种错觉。第一,不红是因为没有扫文号推文;第二,数据不好是因为没写热题材;第三,只要坚持写下去就会越写越好。”陶正扯了扯嘴角,“在我写文的第一年,这三种错觉全都经历过。等时间长了,才发觉当初的自己有多可笑。”
米克思索了一下:“唔,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,网文营销,似乎是最近才有的现象?”
“可能吧。以前大家都只会闷头苦写,每个人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。或者说,大家都是海滩上散落的珍珠,只是有的更大更闪更圆润。读者像偶然经过海滩边的游客,每颗珍珠被发现的几率都差不多。而推文,就像在珍珠旁边加了个牌子,告诉